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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指对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我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外),政府向其收取的有偿使用土地的一种费。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是按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土地用途,依照规定的费额计算征收。它不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北京市人民政府1985年5月发布了《北京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规定》自1985年1月1日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1992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重新制定《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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