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征收的车船税
2004-05-19阅读次数:2553[ 字体大小:   ]
    最早对私人拥有的车辆和舟船征税是在汉代初年.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汉朝就颁布了征收车船税的规定,当时叫”算商车”,”算”为征税基本单位,一算为120钱,这时的征收对象还只局限于载货的商船和商车.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开始把非商业性的车船也列入征税范围.法令规定,非商业用车每辆征税一算,商业用车征税加倍;舟船五丈以上征税一算,”三老”(掌管教化的乡官)和”骑士”(由各郡训练的骑兵)免征车船税.同时规定,对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的人给以处罚,对告发的人进行奖励.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车船税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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