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 2005-03-09 | 阅读次数: | 3230 | [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 |
为了向广大私人机动车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北京地税目前以手机短信、固定电话、邮寄信函等形式通知纳税人,在征期结束前按期缴纳税款。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醒纳税人及时纳税,防止在征期结束前纳税人过于集中,耽误纳税人的宝贵时间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未购车辆、车辆过户、车辆报废、车辆丢失、免税车辆等不在此次提醒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不需要向地税机关缴纳车船使用税。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在此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