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分析及预测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具体事项;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协调与管理,负责房地产税制改革计税价格研究与实施。